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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小贾与小椅兄妹二人,2017年共同继承其父母名下一套于2000年购买的普通住宅。小贾单身,名下无房产,小椅已婚,其配偶名下有一套婚前房产,在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后,二人将该房屋出售,计税价格286万元,则下列税费说法正确的是()

A.可免征增值税

B.小贾名下无个人所得税

C.小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计税金额2%的50%

D.应二人共同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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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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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是()。

张某、李某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

王某、江某夫妻收养畸形儿小齐的收养合同

青岛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的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贾某作为小贾监护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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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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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其个人财产),由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王妻)、儿子(王小某)共同居住。几年之后,王老太也去世了,王老太的女儿即王某的姐姐(王姐)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王妻很迷茫: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出嫁的王姐还有继承权?请你帮她解惑( )。

①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②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继承,王姐不继承。

③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④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姐继承,王小某不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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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影片的男主与女主在日常生活中是什么关系()

A.发小

B.夫妻

C.邻居

D.远房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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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小丽和小王的新房是婚前小王付的首付款,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后来二人感情破裂离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A.离婚时双方先协议处理

B.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归小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王个人债务

C.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小王对小丽进行补偿

D.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小性个人所有,共同还贷部分无需补偿给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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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此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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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客户甲在我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20万元,该客户甲与营业部小微一部的团队长系兄妹关系,则该笔业务不允许在()处经办

A.营业部小微一部

B.营业部小微二部

C.营业部普惠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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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曾老板将一手创办的家族企业的股权在儿子婚前转给了儿子,自己过起了退休生活。小曾老板非常争气,企业蒸蒸日上,家庭也很和睦,与妻子育有一子。但不幸的是,在一次去往外地的经销商会议中不幸车祸身故。因为没有提前规划,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则可能发生以下哪些情形:()

A.小曾遗产由父母、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

B.妻子再婚后,小曾老板儿子的财产很可能成年时不能完整传交给他

C.曾老板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作为老掌门和企业大股东重新回归,继续为企业操劳

D.妻子娘家人进入企业经营,曾老板丧失企业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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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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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黄)接上题,在分割财产时,其全燕名下拥有一套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陈淮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

A.该房产为全燕2008年,法定继承所得

B.该房产为全燕婚前首付购买,婚后二人共同还贷

C.该房产为全燕使用2005年彩票中奖的奖金购买

D.该房产为陈淮父母全额出资,2001年登记于全燕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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