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5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A.46.46
B.100.9
C.119.6
D.137
B、100.9
A.46.46
B.100.9
C.119.6
D.137
B、100.9
A.15.64 B.18.28 C.1 8.37 D.38.37
A.2.66万元
B.1.33万元
C.4.03万元
D.3.33万元
某副食商店系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2007年9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5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务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68000元,其中:2006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2007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2007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230.77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5)购进空调一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
(6)将购进的红枣发给本企业职工,账面成本10800元。
(7)向某粮油经营部(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会计人员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销项税额=351000×17%=59670(元)
(2)企业未计算应纳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5230.77÷3=1743.59(元)
(4)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0000×10%=3000(元)
(5)进项税额=0
(6)企业未进行涉税调整。
(7)进项税额为600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59670-(1743.59+3000+6000)=48926.41(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C.借:其他应收款 2340 营业外支出 176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D.借:其他应收款 2340 管理费用 210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E.借:其他应收款 2340 营业外支出 210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A.2.45
B.2.59
C.1.75
D.2.3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万,进项税额40万,5月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8万元,6月销售收入9万元,计算2019年第2季度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万元)
A.2.25
B.3.01
C.3.15
D.3.29
A.14.37
B.14.58
C.17.76
D.22.33
要求:(1)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
(2)编制购入材料、销售产品、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