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不具备合格资质的B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B公司钢筋工甲在A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未系安全带不慎摔伤。本案中应由()向甲承担赔偿责任
A.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任何一方均可向分供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任何一方均可向分供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所签的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工程款
B.所签的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C.所签的合同无效,如果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款
D.所签的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工程款二、多选
A.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均在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中。
B.开工前,向监理项目部报送工程施工拟分包计划申请,待业主批准后按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分包商后向监理项目部提出分包单位资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安全协议,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C.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D.审核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检查进场人员是否为分包商企业在册人员,并定期组织分包商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E.分包单位可以组织、指挥及带领分包人员承担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钢结构吊装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行政主管部门
C.建设主管部门
D.主管部门
A.责令改正,交由业主办理
B.吊销资质证书
C.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D.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003年3月15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朝阳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朝阳公司承建国际商贸中心大厦,35层框架结构,总高110米,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含地下4层),工期从2003年3月20日至2005年10月30日,合同价款3050万元,预付款650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工程如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远东公司奖励朝阳公司3万元,如未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3万元。
合同签订后,远东公司如约支付预付款,朝阳公司亦如期开工,并按期竣工。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但远东公司除预付款外,再未向朝阳公司支付任何款项。朝阳公司请求远东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远东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严重匮乏,遂欲找理由拒付朝阳公司工程款。经向有关人士咨询,远东公司知道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承包范围从事总承包活动,不得无证或者越级承包工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二级企业可承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而朝阳公司的资质为二级,显然,其承包本合同工程违反了该规定。远东公司又查阅了相关法律和规章,了解到《建筑法》、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据此,远东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拒付朝阳公司工程款。朝阳公司则认为即使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远东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朝阳公司多次向远东公司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
请结合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理论和法律法规对上述纠纷作出分析,给出你的鉴定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