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进行的如下诉讼活动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B.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C.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D.评议和宣告判决
A.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B.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C.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D.评议和宣告判决
A.审判时未满十八岁的案件,不能开庭审理
B.逮捕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D.诉讼时未成年的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经过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马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是担心对此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提出抗诉,为此合议庭将案件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揶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判决:判处马某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关于挪用公款罪则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判后,马某提起上诉,后来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微回上诉。A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马某撒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许撒回上诉的决定书。
1998年3月,A市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马某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并据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经过再审审判后,法院认为,马某犯有搏用公款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决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的刑期。
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再审法院哪些方面的做法违反了诉讼程序?为什么?
A.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对本案开庭审判,于2018年10月12日判决甲有期徒刑5年,则本案已超过法定审判期限
B.法院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本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法院于是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A.给委托方办事人员各种名义的财物
B.给介绍人案件介绍费
C.利用与审判人员的关系办案
D.利用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A.制定警务保障方案
B.根据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务保障工作
C.对旁听人员众多的案件应当建议案件承办部门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沟通,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D.对旁听人员众多的案件应当建议案件承办部门更换地方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