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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价为FOB纽约1800美元,运费为200美元,保险费率为3‰,已知外汇折算率为1美元=人民币82元,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货物的关税税款为人民币:
A.1640元
B. 1480.40元
C. 1644.90元
D. 13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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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40元
B. 1480.40元
C. 1644.90元
D. 1315.90元
A.168元
B.238元
C.340元
D.748元
A.单独计价的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
B.单独计价的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
C.该公司应纳关税和滞纳金60.24万元
D.该公司应纳关税和滞纳金57.23万元
A.支付给采购代理人的买方佣金
B. 支付结卖方的佣金
C. 进口货物起卸前的保险费
D. 支付进口货物的专利费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该案例,我们吸取的经验教训有哪些?
关税完税价格= 210+11 +20 +4=245(万元)
应缴纳的关税= 245×10%=24.5(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245 +24. 5) ÷(1- 15%) ×16%=50.73(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50.73x3% =1. 52(万元)
A.进口货物成交价格“CFR”,是指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运往目的港的船上,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支付运费
B.进口货物成交价格“FOB”是含义为“船上交货”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离岸价格”
C.进口货物成交价格“CIF”是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简称
D.进口货物成交价格“CFR”是含义为“货物成本”的价格术语简称
A.3‰
B.5‰
C.1‰
D.2‰
A.2
B.2.01
C.2.5
D.2.6
A.135 500
B.134 550
C.116 000
D.11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