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A.该上市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配偶的姐姐
B.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甲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钱某的儿媳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董事李某的大学同学
A.该上市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配偶的姐姐
B.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甲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钱某的儿媳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董事李某的大学同学
A.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B. 必须为中国公民
C. 具有本《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D. 具有3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A.I、II和III。
B.I、II、III和IV。
C.I、III、和IV。
D.I、II、III和V。
A.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由于红杜公司一直是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彼此长期合作达5年,基于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2004年红杜公司仍然委托顺达事务所为其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2)、田娜于1998年至2002年在红杜公司担任财务部负责人,2002年5月之后进入顺达会计师事务所,并专职从事审计工作,并于2004年8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同年10月顺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红杜公司2004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委托,顺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认为田娜对该公司的业务情况比较熟悉,拟委派田娜对该公司进行审计;
(3)、赵朋曾在立时达咨询公司任职,并担任红杜公司的高级会计顾问,2002年转入顺天会计师事务所,顺达公司基于赵朋和红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识,容易沟通,因此委派赵朋担任主审注册会计师;
(4)、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到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2003年请求红杜公司为其租赁办公楼的租赁费提供担保,红杜公司答应并签订了三方协定;
(5)、红杜公司的独立董事贾平是顺达事务所前合伙人王凯的弟弟;
(6)、基于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以及知识水平,红杜公司曾聘请顺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赵朋为其财务人员提供会计实务操作培训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