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自公历()
A.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B.三月一日起至次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C.一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D.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A.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B.三月一日起至次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C.一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D.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A.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B.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0 日止
C.7 月 1 日起至第二年 6 月 30 日止
D.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1 日止
A.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专项附加扣除
B.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C.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D.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A.个人由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而自其任职科研机构获得的股权奖励,应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个人自其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于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C.个人由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而自其任职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权奖励,经备案,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D.个人自其任职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个人技术入股取得股权免征个人所得税
A.1200元
B.800元
C.600元
D.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