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其他
B.个别保护主义,即法律规定原则上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但就胎儿权益保护的若干领域,如抚养请求权、受赠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胎儿以将来出生为条件,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C.绝对主义,即法律严格贯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规则,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了保护胎儿将来的利益,法律对胎儿设有特别保护。
D.总括保护主义,即法律概括地规定胎儿以将来出生为条件具有权利能力。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A.简法轻刑,修订法律
B.恩威并施,改善民族关系
C.重视教育,培养人才
D.轻徭薄赋,减轻农民负担
A.轻徭薄赋,减轻农民负担
B.简法轻刑,修订法律
C.重视教育,大力培养人才
D.勤于政事,提倡节俭
A.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B.各国制定的国际私法典不同
C.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D.司法权的独立
E.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