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拟设机构的以下材料:()。
A.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其中应说明筹建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分支机构开业标准;
B.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消防证明或者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C.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说明分支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总体情况,不包括内控制度文本;
D.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等;
E.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F.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A.了解电价理论基础
B.熟悉业务扩充工作管理
C.熟悉电力营销日常工作
D.用电营业知识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中的()是指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A. 合法性原则
B. 完整性原则
C. 及时性原则
D. 审慎性原则
A.内控制度健全;
B.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C.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D.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A.营业期间,对柜员进行管理
B.安排营业机构劳动组合,调整柜员分工
C.提出受派机构柜员准入意见
D.制止柜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对柜员进行处理
A.内控制度健全;
B.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C.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D.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E.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A.内控制度健全;
B.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C.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D.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E.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