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于具有较多的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工程,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
B.由于工程变更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C.承包人只应该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D.承包人不能用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
E.业主和承包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施工环境因素等商定适当的开工时间
A.10
B.11
C.12
D.15
A.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B.违规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C.在事故调查中营私舞弊、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D.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A.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B.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胞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监理人应签字确认,并不得约定重新检查
C.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D.颮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视检查结果而定
E.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需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
A.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
B.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
C.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D.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造成的损失
E.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