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甲建筑材料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但2013年3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其后,又有两个月均未能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拟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同。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支付王某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B.由于王某在怀孕期间,所以甲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由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D.由于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甲公司可以支付王某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B.由于王某在怀孕期间,所以甲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由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D.由于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7月5日,因自主创业,李某单方面解除了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双方对后续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因未及时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2倍工资的起止期限是()。
A.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 B.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 C.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 D.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3年至2017年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项无形资产,购买协议规定该项无形资产总价款为2000万元,于2013年1月1日支付款项500万元,其余款项自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500万元,假定甲公司增量贷款年利率为6%,相关手续已经完备。
(2)该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其包含的经济利益与管理活动有关。
(3)201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
(4)已知期数为3,利率为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要求:(1)计算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2)做出该项无形资产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甲公司董事丁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A.930
B.1130
C.1400
D.1520
A.由李某自担
B. 由乙公司负责赔偿
C. 由原甲商场的采购商负责赔偿
D. 由原甲商场的供货商负责赔偿
附件一投入资本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ABC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单位:万美元
投资者
名 称
注册资本
投入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
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
合计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甲公司
1800
60%
151
404
450
1005
33.50%
乙公司
1200
40%
450
172
622
20.73%
合计
3000
100%
601
576
450
1627
54.23%
编制单位: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王豪李民
甲公司于1998年5月18日第二期出资,其中缴存ABC公司开户银行407万元人民币,出资的房屋、建筑物的会计帐面记录为6300万元人民币,评估并经确认的价值为621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于1998年5月25日汇入ABC公司开户银行投资款150万美元,于5月29日到达ABC公司的机器设备,原始发票价为240万美元,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价值鉴定证书鉴定为232万美元,所提供肥C公司的专利技术经评估为205万美元。
假定:(1)经出资双方同意,并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双方实际出资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作资本公积处理。
(2)经乙公司同意,并由ABC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确认函,甲公司缴付的实物资产和元形资产在1998年12月31日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1998年5月18日市场汇价为1美元兑换8.23元人民币。
(4)北京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豪、李民于1998年7月1日进驻ABC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验资,7月8日完成外勤验资工作,7月10日提交验资报告。
(5)截止至1998年7月8日,ABC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对收到的资本及其相关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要求:(1)请根据上述资料代王豪、李民填下列答题卷上的验资报告附件一“投入资本明细”(货币单位为万美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请代王豪、李民编制验资报告(无须编制验资报告其他附件)。
A.对丙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增加9000万元 B.对乙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增加12000万元 C.对乙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增加11000万元 D.对丙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增加7500万元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
A.未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B.通知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未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C.经培训后,王某仍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D.经培训王某胜任工作,甲公司仍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购销员张某通过乙公司购销员王某向乙公司购买布料50匹,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张某和王某
B.张某和乙公司
C.甲公司和王某
D.甲公司和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