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A.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5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B.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C.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D.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A.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B.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C.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并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披露对发行文件或定期报告的相关异议
D.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持续性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方式
B.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C.披露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D.披露的信息局限于上市前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披露
A.确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备选范围,组织开展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年度绩效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企业年金管理重大事件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B.负责按规定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受托合同,督促受托人与其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中的各类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C.负责监督受托人制定和调整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督促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机制
D.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基础建设,完善企业年金台帐、报表等统计工作,做好本单位企业年金运营管理信息披露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A.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B.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C.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D.定期寄送报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