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企业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A.甲,13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B.乙,18岁,大学生,一切生活费用全靠父母提供
C.丙,智力水平相当于成年人的10岁儿童
D.丁,30岁,间歇性精神病人
E.戊,今年10岁,天生神童,已获多项国家专利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A.如果至2020年12月1日丙仍未答复,应视为丙同意甲转让股权
B.如果戊以同等条件要求购买,甲应当将股权转让给戊
C.如果至2020年12月1日丙仍未答复,同意和视为同意甲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人数为3人
D.不论戊开出何等条件,甲均应将股权转让给戊
A.戊因不服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戊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为共同被告
B.丁因对区税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满市税务局未作出复议决定,丁对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区税务局为被告
C.丙因对区税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满市税务局未作出复议决定,丙对市税务局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作为共同被告
D.乙对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区人民政府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E.甲对某区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以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A.甲委托乙从境外购买一台数码相机,并由乙带回境内给甲,甲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B.丙从境外邮递化妆品给丁,并委托丁交给戊,戊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C.小王给远在美国的小李邮递了茶叶等家乡特产,小李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D.天意公司以邮递方式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天意公司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A.甲准备以劳务出资
B.戊准备以其自有汽车出资
C.丙准备以其姓名出资
D.丁准备以其持有的已经设定质权的股权出资
E.乙准备以知识产权出资
(1)甲公司拥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0万元,持股比例30%。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署投资转让协议,拟以45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收到价款300万元,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公司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正在转让之中为由,不再计减值准备。
(2)乙公司于2002年5月 为L公司1年期银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因L公司不能及时偿还,银行于2003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咨询律师后,根据L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对上述预计负债,乙公司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截止审计工作完成日,法院未对该项诉讼做出判决。
(3)丙公司在2003年度向其控股股东M公司以市场价格销售产品5000万元,以成本加成价格购入原材料3000万元,上述销售和采购分别占丙公司当年销售、购货的比例为30%和40%,丙公司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
(4)丁公司于2003年11月20日发现,2002年漏记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00万元。丁公司在编制2003年度会计报表时,对此项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了相关会计报表项目,并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
(5)戊公司于2003年末更换了大股东,并成立了新的董事会,继任法定代表人以刚上任不了解以前年度情况为由,拒绝签署2003年度已审会计报表和提供管理当局声明书。原法定代表人以不再继续履行职责为由,也拒绝签署2003年度已审计会计报表和提供的管理当局声明书。
要求:
假定上述情况对各被审计单位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都是重要的,且各被审计单位均拒绝接受A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处理建议(如有)。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请分别针对上述5种情况,判断A注册会计师应对2003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并简要说明理由。
A.甲乙之间就丙的电脑订立买卖合同
B.为了履行合同,甲将丙的电脑交给知情人乙
C.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丁以乙的名义,对戊表示想要购买一台摄像机,戊满口答应
D.戊将一台电脑卖给12岁的庚
A.未经乙、丙、丁-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