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上海、广州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180万元、80万元、550万元和1000万元、150万元、18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则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36.8
B.113.2
C.150
D.300
A.36.8
B.113.2
C.150
D.300
A.0
B.30%
C.50%
D.100%
A.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设立当年起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C.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D.汇总纳税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A.营业收入0.30,职工人数0.35,资产总额0.35
B.营业收入0.35,职工薪酬0.30,资产总额0.35
C.职工人数0.35,职工薪酬0.35,资产总额0.30
D.营业收入0.35,职工薪酬0.35,资产总额0.30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C.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D.企业在-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满12个月时为-个纳税年度
A.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B.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C.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D.企业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E.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40.25万元
B.46.25万元
C.41.25万元
D.40万元
A.20万元
B.21万元
C.24万元
D.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