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INCOTERMS2010,CIF合同下,由()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A.买方
B.卖方
C.船公司
D.第三方
A.买方
B.卖方
C.船公司
D.第三方
A.负责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
B.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接受符合合同的单据
C.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D.在指定目的港收取货物,自负风险及费用,办理进口手续
A.乙公司的复电构成承诺
B.甲公司应依约立即装船
C.甲公司应于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
D.该合同并没有成立
A.该合同没有成立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问:该合同是否成立?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该案例,我们吸取的经验教训有哪些?
A.按“借款合同”0.05%征收印花税
B.按“购销合同”0.03%征收印花税
C.按“财产租赁合同”1‰征收印花税
D.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