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口服给药者,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B.给药次数: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C.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按特定疗程执行
A.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B.氯霉素在新生儿应用中可引起灰婴综合征,发病机制是因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能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
C.妊娠期感染时抗菌药物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D.莫西沙星在肾功能减退时可按原治疗剂量应用
E.利奈唑胺在轻、中度肾功能减退时需要减量应用
A.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B.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可按照肾功能減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方案
C.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D.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A.外科手术如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时,手术患者皮肤切开前30分钟—2小时内或麻醉诱导期给予合理种类和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
B.需要做肠道准备的患者,需在术前一天分次、足剂量给予非吸收性口服抗菌药物。
C.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手术时间长于所用抗菌药物半衰期的,或者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的,手术中应当对患者追加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
D.一般情况下,手术后应当持续使用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直至患者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