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8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100万元,“三费”支出合计230万元,分别为: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2018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三费”为()万元
A.200
B.205
C.216
D.270
216
A.200
B.205
C.216
D.270
216
A.30
B.42
C.48
D.52
A.18
B.20
C.30
D.12
A.400
B.600
C.800
D.625
A.0
B.2
C.6
D.12.5
A.16万元
B.9.6万元
C.6.4万元
D.0万元
A.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5 000元
B.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4 720元
C.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48 000元
D.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48 280元
镜湖有限公司2017年度开始经营,当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 000万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220万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8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8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发生各类成本费用1 96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40万元,工会经费4.8万,职工福利费35万,职工教育经费10万,广告费500万元,业务招待费20万。 201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2 200万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250万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15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发生各类成本费用和损失共计2 08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56万元,工会经费5万,职工福利费35万,职工教育经费5万,广告费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2万,直接向灾区捐赠40万元。要求分别计算:(计算结果请以万元为单位)
(1)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营业收入。
(2)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可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3)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4)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应纳税调整的金额。2017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为2.5%,2018年为8%。
(5)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6)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以及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7)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会计利润总额。
(8)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注意2017年和2018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与调整情况。
A.50
B.51.81
C.52
D.53.56
A.50.25
B.51.81
C.52.38
D.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