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若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出信用证,至少提前()天通知采购经理,否则不能及时开证/付款引起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和责任人上司将根据《职员违规处罚制度》进行扣罚
A.3
B.2
C.7
D.5
B、2
A.3
B.2
C.7
D.5
B、2
A.乙公司的复电构成承诺
B.甲公司应依约立即装船
C.甲公司应于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
D.该合同并没有成立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A.该合同没有成立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A.由于付款人破产,贷款将落空
B.可立即通知承运人行使停运权
C.只要单证相符,受益人仍可从开证行取得货款
D.待付款人财务清算后方可收回贷款
A.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者议付的责任
B.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者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C.开证行自开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内容的约束
D.开证行或者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我国信用证为()的跟单信用证。
A.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B.不可撤销、可以转让
C.可以撤销、不可转让
D.可以撤销、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