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某市保险公司;乙,某市劳动服务公司。2000年11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汽车的合同。合同规定,乙供给甲日产
皇冠牌小轿车一辆,价格为35万元,由甲提货,履行期为合同订立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违约金为5%。甲将该小轿车开回本单位后,由于没有国家物资局核发的“准运证”,不能过户,甲要求乙将车领回并退款,乙不予理睬。甲无奈,诉诸人民法院,要求乙返还购车款3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有关差旅费3千元。经查:乙没有经营汽车的项目,签合同时已向甲言明。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