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月11日10月31日
B.10月11日11月5日
C.11月1日11月15日
D.11月16日11月30日
A.住房单元号:3;户编号:3
B.住房单元号:3;户编号:1
C.住房单元号:1;户编号:3
D.住房单元号:1;户编号:1
A.普查员应使用空白纸绘制普查小区图
B.户主姓名底册应列出普查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和住房单元
C.普查员多次上门、确认无人居住的房屋可以标注为“空户”
D.摸底期间可以进行自主填报
E.普查员上门摸底前,可以不携带任何行政整理资料,直接入户摸查。
A.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不作废。
B.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能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
C.11月5日前,摸底时未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可以向普查员申请变更登记方式。
D.普查长表抽样以普查区为单位,在每个普查区的普查短表填报住户中抽取10%的户(包括混合户)填报普查长表
A.摸底入户时来此地旅游的亲戚
B.该普查小区某户2019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员
C.购买本小区住房.在此地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
D.户口在本小区,长期在外地打工,仅过年时回来居住的人员
A.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
B.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
C.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D.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