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类考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对业主、住户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和纠正。

A.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单位;

C.物业服务企业;

D.监理公司;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对业主、住户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和纠正。”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王先生住某小区一楼,该楼六层业主张先生装修,不但粉刷了室内墙体,重新铺设了客厅地砖,还新添置
了不少家具。张先生在装修过程中,不注意将装修垃圾倒人下水道,形成堵塞。楼上各单元排出的污水不能流出,逐渐由王先生的房间地漏处冒出,造成了地板、家俱、电器等财产损失。王先生没有找张先生理论,而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末尽到管理职责,遂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装修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

A.装修押金的退还

B.装修违章

C.以上都是

D.装修造成对其他业主的损害

2.以下属于装修违章行为的是()。

A.铺设客厅地砖

B.将装修垃圾倒人下水道

C.室内墙体粉刷

D.添置新家具

3.王先生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索赔的理由是()。

A.自己交了物业管理费

B.张先生是邻居,不便提出索赔要求

C.物业服务公司末尽到管理职责

D.下水道属于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范围

4.关于装修巡查管理与监控,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进行装修巡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章问题

B.装修开始后,工程助理应三天巡查一次装修现场,若人手不足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一周

C.小区保安在巡楼时可协助加强装修方面的巡查

D.对装修的工作进程进行有效监控,合理安排工作重点

5.以下哪种情况,物业服务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A.制定了装修管理规定,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装修管理的职责

B.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规定

C.以上都是

D.没有对业主与住户的装修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指物业服务企业受开发商或全体业主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物业合同和管理规约,维护物业
管理区域内正常装饰装修管理秩序,监督施工符合规范、结构安全、相邻权、建筑设计风格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侵害,并履行装修过程中的()、()、()、()等义务。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

A.予以制止

B.依法处理

C.行政处罚

D.行政处分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A.住宅室内装饰办法

B.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C.住宅室内装修管理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物业服务企业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包括在()

A.垃圾分类

B.清运装修及建筑垃圾

C.垃圾的再利用

D.将垃圾统一清运到市政府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

E.收集公共区域及业主住户日常生活垃圾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下列不属于设计红线的有 __()

A.消火栓箱布置在住户门口,可能影响售楼或引起业主投诉的

B.楼层中消防管道布置不合理,可能增加装修成本或引起业主投诉的

C.首层大堂通道上的立管没有隐蔽,影响美观,可能引起业主投诉的

D.消防立管安装在水井里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东阳东小区现业主委员会是否按小区管理规约规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阳光管理公司在服务力量进驻该小区前,按规定应当做哪些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工作?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阳光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中存在哪些违约责任?有无过错责任?哪些法定义务没有履行?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设立的标志是什么?东阳东小区现业主大会设立条件合法吗?其作出的决定能及于该小区第三期业主吗?
点击查看答案
第11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阳光公司在东阳东小区交付使用期间,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