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参议员:琼斯被任命为法官是符合标准的。她在律师委员会的正式评选中获得一致的“合格”票可以证明这
一点。而那个律师委员会是专门给参议院的法官任命评议会提建议的。下面哪项如果正确,是对议员认为琼斯非常合格的说法的最好的反驳理由?()
A.律师委员会中的一些成员本身就不称职,没有资格任命执行者。
B.律师委员会并不是对所有的执法者的任命都是要提出建议。
C.律师委员会一致给予合格的条件必须是法官的候选人,在经历合适、行为符合道德标准方面达到了严格的标准。
D.对于法官的候选人中的95%,律师委员会要么会一致给予“非常合格”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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