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妇女为新冠病毒肺炎重点预防对象,孕产期妇女有()疾病或状况者,在患新冠病毒肺炎后更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予以高度重视
A.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
B.免疫功能抑制者
C.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
C、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
解析: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