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300万元。新华公司2020年和2021年发生了下列股东权益业务。
要求:编制新华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股东权益业务的会计分录。(1)2020年年末,新华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决议从净利润中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2)2020年年末,新华公司以每10股普通股转增2股的方式,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3)2021年5月20日,新华公司董事会发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每股0.15元派发现金股利。(4)2021年5月30日,新华公司以银行存款支出是全部现金股利。
A.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盈余公积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和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处理相同
C.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行权时,会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D.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会增加所有者权益
A.1828000
B.1920000
C.1860000
D.1868000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2017年发生如下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业务:
(1)2017年1月1日,长江公司向A公司定向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5元)作为对价,取得A公司拥有的甲公司60%的股权。在此之前,A公司与长江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长江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评估费、审计费以及律师费50万元;为发行股票,长江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证券商佣金、手续费100万元。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长江公司于当日取得控制权。
2017年3月10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2017年3月20日,长江公司收到该现金股利。
2017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因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期末经减值测试,长江公司对甲公司的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
(2)2017年7月1日,长江公司从乙公司的原股东处购入乙公司100万股股票,享有其有表决权股份的51%,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时共支付价款540万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
2017年7月14日,长江公司收到购买价款中包含的现金股利40万元。
2017年度,由于乙公司的经营业绩滑坡,期末长江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
要求:(1)根据资料(1),分析、判断长江公司合并甲公司属于何种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长江公司在2017年度的会计分录。
A.-266.25
B.52.5
C.18.75
D.3.75
A.借:交易性金融资产l928000,应收股利40000,贷:银行存款1968000
B.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920000.财务费用8000,应收股利40000,贷:银行存款l968000
C.借:交易性金融资产l968000,贷:银行存款1968000
D.借:交易性金融资产l920000,投资收益8000,应收股利40000,贷:银行存款 l968000
A.临时
B.投标专用
C.一般
D.基本
A.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B.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欣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C.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欣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D.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后附的欣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天华公司2018年3月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要求编写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从银行提取现金40000元(2分); 购入原材料350000元并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分); 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金200000元,存入公司存款账户(2分); 管理人员王民出差预借差旅费3500元,以现金付讫(2分);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300000元,设备款暂欠(2分); 向银行接入2年期贷款100000元,存入银行;(2分) 向客户销售商品并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0200元,其中货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2分) 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期广告费15000元;(2分) 以现金发放上月职工薪酬30000元(2分) 王民出差报销差旅费2800元,余款700元退回。(2分)
A.5.5
B.5.03
C.2.2
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