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A国设有一个分公司,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250万元,设在A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6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A国缴纳所得税24万元。该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
A.53.5万元
B.62.5万元
C.71.5万元
D.77.5万元
A.53.5万元
B.62.5万元
C.71.5万元
D.77.5万元
A.150×20%=30(万元)
B.150×50%×20%=15(万元)
C.100×50%×20%+(150-100)×25%×20%=12.5(万元)
D.100×25%×20%+(150-100)×50%×20%=10(万元)
A.居民企业适用的基本税率为25%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为25%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适用税率25%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A.以境内、境外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按照2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B.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C.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直接控股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D.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A.甲公司可以自行判断该笔业务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B.甲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适用税收协定待遇
C.甲公司可以通过乙公司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
D.甲公司若自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资料一:预计D公司总部2017年一2022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100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1300万元、1400万元、1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二:预计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2017年一2022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一1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假设分公司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缴政策,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假设上海浦东新区纳税主体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要求:计算不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下2017年一2022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A.10万元
B.26.6万元
C.4万元
D.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