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手术切口分类,下列属于I类切口手术的是:()
A.头颈部手术(经口咽部黏膜)
B.闭合性骨折内固定术
C.经阴道或腹腔子宫切除术
D.鼻中隔鼻成形术
A.头颈部手术(经口咽部黏膜)
B.闭合性骨折内固定术
C.经阴道或腹腔子宫切除术
D.鼻中隔鼻成形术
A.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B.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C.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次性使用
D.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确保进人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A.使用量异常增长
B.偶发不良反应
C.经常超适应症使用
D.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
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A.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C.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制定
D.选用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A.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
B.按限制使用级管理
C.按特殊使用级管理
D.禁止列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
A.慎重经验用药
B.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C.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D.暂停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
A.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B.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C.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D.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已于2006年5月正式开始,目前成员单位已扩大至()
A 110所医院
B 130所医院
C 150所医院
D 170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