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A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海运出口一批环型荧光灯由上海至悉尼,海运委托书注明运费到付。承运人E公司签发了本公司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公司,收货人凭指示,运费到付等。货物出运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若干代理费。B公司要求A公司向C货运公司支付海运费。A公司遂根据运费发票向C公司支付人民币11 205元。其后,A公司以提单载明运费到付、其不应承担海运费为由,起诉B公司和C公司返还海运费并赔偿损失。C公司确认收到该笔运费并称已向E公司支付,但未提交付款凭证。C公司和A公司均确认收货人在目的港已提货。 问:A公司错付的海运费能否追回?应向谁追回?
A.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B.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C.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可提货、转让、但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
D.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A.5个/抵押书
B.10个/提货担保书
C.20个/保证书
D.1个月/提货担保书
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A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真实有效的
B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不是真实有效的
C一级货代是可以承担承运人责任的
D一级货代是不能承担承运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