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分企业类型
A.企业从业人员
B.企业纳税金额
C.企业利润
D.企业年金
A、企业从业人员
A.企业从业人员
B.企业纳税金额
C.企业利润
D.企业年金
A、企业从业人员
A.《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B.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C.客户提供的规模划分说明
D.《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2019)
A.《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分行业划型标准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D.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的划型标准
Ⅱ、小微级募集资金委贷对象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Ⅲ、小微级募集资金委贷对象与小微债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
Ⅳ、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级募集资金规模的3%,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A.Ⅰ、Ⅱ
B.Ⅱ、Ⅲ、Ⅳ
C.Ⅱ、Ⅲ
D.Ⅲ、Ⅳ
E.Ⅰ、Ⅱ、Ⅲ
A.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B.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C.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D.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B.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C.金融机构及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D.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A.《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
B.《中小企业科技化转型指南》
C.《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规划》
D.《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