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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英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个新公司丙,该丙公司在韩国、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章程其住所在日本,该企业的主要管理中心在英国,现因涉及韩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法院,请问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应以哪里的营业所为准()。

A.英国的

B.日本

C.韩国

D.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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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8年)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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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共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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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5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本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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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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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乙两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100万元出资

C.张某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

D.杨某以其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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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正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为2年

C.该公司必须设1名副董事长

D.公司章程可以直接规定由甲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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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丙公司与丁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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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公司是乙公司与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戊公司,在戊公司的股权构造中,丙公司占45%,丁公司占55%。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丁公司

E.丁公司与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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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玉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3年)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160方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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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议,A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且甲公司出资7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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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年5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为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7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的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7年9月,宏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会议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8年5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桂林分公司。桂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桂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里,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宏达公司的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宏达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5)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桂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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