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业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及作废必须由保管(使用)人在印章系统交接给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由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在印章系统进行暂停使用操作,并在备注栏简要注明停用原因。印章实物由()封存后保管。
A.营业部主任
B.保管人
C.双人
D.单人
A.柜员由于岗位调整、节假日临时离岗和班次间交接等原因需要交接运营业务专用印章时,必须登录印章系统办理交接手续;
B.印章交接确认前必须核对实物印章与系统印模是否一致;
C.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印章应由双人封存后保管;
D.印章停用后一个月内应通过印章系统办理上缴手续;
E.对于补刻丢失的印章,序号应重新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