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设单位
B.公路的养护单位
C.公路经营管理者
D.该地县级人民政府
A.交通管理部门
B.公路管理机构
C.交警部门
D.公路养护部门
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者超限运输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赔偿、补偿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部门制定。(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
A.财政
B.公安
C.税务
D.价格
A.同省财政主管部门
B.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C.同省税务主管部门
D.同省工商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