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B.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C.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A.律师只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因而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B.律师接受代理行政复议委托,无需委托人特别授权
C.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目的,是解决有关案件所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只要是特别授权,律师与当事人一样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A.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接受费”承揽业务
B.在报纸上刊登广告,介绍自己擅长办理各类申诉、执行等疑难案件
C.通过撰写文章,参加立法等活动,扩大社会知名度
D.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
犯罪嫌疑人马林,男,1986年3月6日出生;吕阳,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马林与吕阳一起去县城里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田云发生激烈争执,被田云推搡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中6人死亡、1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阳的父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马林和吕阳有权委托辩护人。吕阳委托其叔叔吕鹏(某公司职员,中专学历)担任其辩护人,马林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吕鹏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吕阳,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吕鹏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吕阳,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马林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马林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根据提供的材料,以某小区物业部门的名义,起草一份请房管所下拨维修基金以便修理电梯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