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生产甲产品,售价为600元/件,单位变动成本280元,固定成本总额1000000元,当年产销量7000件。则该产品的盈亏临界点销售量为()件。
A.7000
B.3125
C.6875
D.1667
A.7000
B.3125
C.6875
D.1667
要求:采用定额比例法分配计算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费用。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某月份有关销售资料如下:
(1)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2)对外加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款项已收到。
(3)销售给大华公司乙产品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34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成本每件800元。
(4)向天兴厂销售甲产品15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购货单位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5)向胜利厂发出甲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垫运杂费2000元。根据发货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阳厂销售丙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产品成本为每件4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5个月支付,本月为第一期产品实现月。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只收到款项2000元。
(7)销售给大华公司丁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8)收到红光厂退回甲产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件6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9)销售甲产品给红光厂,全部价款为300000元,税款为34000元,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注明了5%的折扣额。5天后收到款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
(10)以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售价600元)换取红星厂同等价值的A材料200件,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委托光明贸易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不含税代销价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甲产品1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企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12)将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对外售价600元)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13)将丁产品10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用于分配股利。
(14)将购买的原材料A用于对外投资,其实际成本为150000元,投资协议价20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将丁产品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送给关系单位。
(16)销售给红光厂带包装物的丙产品5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5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价款20000元,成本15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17)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东风厂甲产品4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600元,另收到包装物租金10000元,承租期为两个月,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0元。
(18)上月收取的红光厂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本月到期,红光厂未返还包装物。
(19)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机床,取得收入20000元。固定资产卡片上反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旧80000元。款项已收到。
(20)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000元。已知该批货物的成本为160000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某月的有关销售资料如下: (1)采用汇兑结算方式向光明厂销售甲产品10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1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2)对外加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款项已收到。 (3)销售给大华公司乙产品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34000元,用转账支票结算,成本每件800元。 (4)向天兴厂销售甲产品150件,不含税单价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购货单位交来承兑期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5)向胜利厂发出甲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垫运杂费2000元。根据发货票和铁路运单等,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6)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阳厂销售丙产品2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500元,产品成本为每件400元。按合同规定,货款分两次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等额收取。红光厂发出商品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税额17000元。假定年实际利率为5%。 (7)销售给大华公司丁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运输费50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8)收到红光厂退回甲产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每件600元,已收到对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 (9)销售甲产品给红光厂,全部价款为351000元(含税价),规定商业折扣条件为5%,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企业在发票注明了5%的折扣额,5天后收到款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 (10)以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税售价600元)换取红星厂同等价值的A材料200件,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委托光明贸易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不含税代销价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贸易公司送来的代销清单,上列已售甲产品1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该企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价的5%支付,已通过银行收到扣除代销手续费的全部款项。 (12)将甲产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对外售价600元)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13)将丁产品10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用于分配股利。 (14)将购买的原材料A用于对外投资,其实际成本为150000元,投资协议价20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将丁产品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送给关系单位。 (16)销售给红光厂带包装物的丙产品5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500元,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价款为20000元,成本15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17)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给东风厂甲产品400件,每件成本4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600元;此外,收到包装物租金10000元,承租期为两个月,一次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0元。 (18)上月收取的红光厂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本月到期,红光厂未返还包装物。 (19)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机床,取得收入20000元(固定资产卡片上反映该项固定资产于2005年购入,其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旧80000元),款项已收到。 (20)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000元 (已知该批货物的成本为160000元),款项已收到。 试根据上述资料,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A.2.42
B.16
C.3.2
D.21
某企业本月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A材料630公斤,本月实际产量为:甲产品100件,乙产品200件。单件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甲产品3公斤,乙产品2公斤。
本月A材料明细账中的有关资料如下表:
要求: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月生产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并采用定额消耗量比例法分配A材料的间接费用,根据分配计算的结果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计算时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A.甲产品分配材料费16200元
B.甲产品分配材料费25920元
C.乙产品分配材料费用17280元
D.乙产品分配材料费10800元
A.770万元
B.1000万元
C.1170万元
D.600万元
A.400
B.222
C.500
D.143
A.60%和80%
B.60%和20%
C.40%和80%
D.40%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