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到批评教育、经济处理的人员,6个月内不得评先评优;受到人事处理的人员,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得评先评优
B.受到行政处分(开除除外)的人员,在解除处分之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工资档次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
C.受到降级处分的人员,自处理生效之日起,根据所降职务级别降低相对应的行员等级
D.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人员,自处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E.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其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
A.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B.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C.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