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收印花税
同一业务中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合同和单据均应征收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A.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包括保人,但不包括证人、鉴定人
B.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C.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D.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协商不成的双方各缴纳应纳税额的50%(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E.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A.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负责监制
B.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C.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级关系的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D.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E.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A.签订应税凭证后,于凭证生效之日起贴花
B.凡多帖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C.印花税票应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由纳税人注销或画销
D.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应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纳税人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将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才算完成纳税义务
A.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C.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其他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规定
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产品时缴纳的印花税是列入管理费用中的,不允许单独再扣除
E.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暂不贴花
B.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C.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5元的,按5元贴花
D.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按5分计算
E.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满5分的按1角计税贴花
A.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B.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C.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伪造印花税票的数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D.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E.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