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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为个人购房而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作为贷款担保,李某的质押行为未取得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关于该质押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论与李某订立质押合同的第三人对李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否知情,该质押对合伙企业都不发生效力
B:无论与李某订立质押合同的第三人对李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否知情,该质押对合伙企业都发生效力
C:与李某订立质押合同的第三人对李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不知情的,该质押对合伙企业发生效力
D:如果该质押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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