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萨伊(Saia)女士的商标在其本国A国获准注册,并通过马德里体系于2002年在F国、C国、L国、N国获得注册。2003年,A国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导致了该女士的商标在F国、C国、L国、N国也被撤销。国际注册撤销的原因是什么?()
A.萨伊女士未向日内瓦的国际注册局支付续展费
B.本国撤销发生在国际注册的第一个五年期间
C.国际注册的撤销总是受到本国撤销的拘束
D.萨伊女士未将其申请翻译成F国、C国、L国和N国的文字
A.萨伊女士未向日内瓦的国际注册局支付续展费
B.本国撤销发生在国际注册的第一个五年期间
C.国际注册的撤销总是受到本国撤销的拘束
D.萨伊女士未将其申请翻译成F国、C国、L国和N国的文字
A.M公司使用VIVI标识将引起其它竞争者的混淆
B.M公司在其比较广告中会贬损玛图瑞女士的商标
C.M公司通过使用VIVI标识,不当利用了玛图瑞女士的商标
D.通过使用该标识,M公司泄露了玛图瑞女士的商业秘密
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什么?
(1)B请求撤销“黄蒲”注册商标是否会得到支持?为什么? (2)A起诉B,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否会得到支持?为什么?(3)C应否承担侵权责任?(4)D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A.钱女士在金融界从事零售业务工作多年,她在通过CFP资格认证后不久与朋友共《金融理财基础(一)》第3页(共20页)同成立了一家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公司取名为“睿智财富CFP顾问公司”
B.王先生是供职于某金融机构的理财经理,他是一名擅长税务及保险规划的CFP持证人
C.李教授已担任CFP资格认证教学工作多年,她在授课前向学员介绍称自己为“资深CFP讲师”
D.为了促进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提高与客户的沟通效率,某商业银行专门印制了理财顾问团队简介,简介中印有“张**,毕业于名牌高校金融专业,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执业者”等内容
200万元巨额保险能够获得赔偿吗
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某听取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人寿)代理人黄女士对“信诚(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及5个附加险的介绍,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诚信人寿(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谢某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同日,谢某根据信诚人寿的要求及该建议书的内容交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首期保费2200元),并于10月17日下午完成了体检。10月18日凌晨,谢某投保10小时后在其女友家中被其女友前男友刺杀致死。10月18日上午8时,信诚人寿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认为因谢某身体问题,需增加保险费,才能承保。信诚人寿再次发出书面照会,通知谢某需增加保费,提交财务证明,才能承保,请谢某决定是否接受以新的保费条件投保。谢某家人称谢某已经出国,无法联络。2001年11月13日,谢母向信诚人寿方面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经调查后在理赔答复中称,根据主合同,同意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同时信诚人寿认为事故发生时其尚未同意承保(未开出保单),故拒绝赔付附加合同的保险金200万元。2002年1月15日,谢母拿到信诚人寿声称按“通融赔付”支付的100万元。2002年7月16日,谢母将信诚人寿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信诚人寿支付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200万元,以及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你认为谢母能够得到200万元附加险的索赔吗?法院应该如何审理此案?
问题:(1)该案例涉及到哪几个法律关系问题。邓某可向谁要求索赔?
(2)谈谈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