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类考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本小区户籍人口张某于今年6月回到娘家来生孩子,并于当月产下一子,孩子尚未落户,张某和孩子一直住在娘家,调查时如何登记()。

A.张某和孩子都要登记,孩子户口填待定,本户年内有出生人口

B.孩子不是调查对象,不登记,张某也不填报生育

C.孩子视为落户本小区,张某填报生育

D.张某填报生育,孩子不登记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本小区户籍人口张某于今年6月回到娘家来生孩子,并于当月产下一…”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被告人张刚,男,30岁,无业。198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检察机关以脱逃罪对被告人张刚提起公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刚因犯盗窃罪,于1980年6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被投入劳动改造管教队服刑后,张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而产生脱逃恶念。1980年9月6日下午,张刚利用在监外工地单独劳动又无人看管的机会脱逃。脱逃后,张刚化名方某,先后在海南省各地打工、谋生。其间,张刚与女青年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1992年1月底,张刚携全家回到某村老家,向当地村干部交代了自己脱逃经过。并于同年2月24日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脱逃在外期间共计11年5个月18天。同年8月24日,劳动改造管教队派员将张刚押回归案。问:张刚脱逃11年之久,是否超出追诉时效?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李某单身,郑州户籍,于2017年6月1日将郑州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其姐姐,李某可以于2018年在郑州再次购房()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单身青年张某准备在高新南区购买一套二手住房,下列哪些条件可以帮助他获得购房资格()。

A.2018年年初刚从绵阳迁至高新区南部园区的户籍

B.目前在高新南区某软件公司从事IT研发工作

C.在家乡绵阳拥有一套住房,但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

D.自2014年6月大学毕业后,先后在成都市青羊区、武侯区工作过,社保从未断缴过

E.重点本科文凭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张某于2019年6月5日被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他于2020年6月5日预备期满()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李某一家是在某社区租房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想把无暇照顾的父亲送到社区养老机构,但被该机构以非本地户籍人口为由拒绝。社会工作者小张了解情况后,协助李某找到一名家政工作人员照顾父亲,又及时向该机构反映了李某的困难,最终该机构同意接收李某的父亲,并承诺向所有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年人开放。在此过程中,小张承担的角色包括__()

A.行政管理者

B.倡导者

C.研究者

D.资源筹措者

E.政策影响者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A.1982年1月1日

B.2000年6月30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1年6月30日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李某为C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副局长,2021年6月批准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2021年5月请探亲假前往内地探亲,2021年10月回到C市。下列相关部门做法正确的是()

A.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2022年7月,收回李某办公用房,并将其私人物品整理登记造册后暂存放于库房。

B.稽查局于2022年7月,收回李某办公用房,并将其私人物品整理登记造册后暂存放于库房。

C.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2022年8月,收回李某办公用房,并将其私人物品整理登记造册后暂存放于库房。

D.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2022年10月,收回李某办公用房,并通知李某取回其私人物品。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客户张洁,北京户籍,在丹东新区购买一套锦隆阳光的二手房,合同备案时间是2019年6月20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19年7月1日,则2021年6月20日后张洁就可以出售此房()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点击查看答案
第11题
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
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