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B.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C.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1%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