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时,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A.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拟结束使用
B.根据类似交易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C.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已经没有使用价值
D.出售该资产应具有商业实质
A.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拟结束使用
B.根据类似交易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C.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已经没有使用价值
D.出售该资产应具有商业实质
A.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B.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C.企业在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应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的账面余额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D.拟结束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B.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与负债无关
C.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D.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A.企业主要通过持续使用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
B.企业主要通过出售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
C.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只能是一项非流动资产,不包含处置组
D.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必须都是一组资产
A.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但预计自延期时起一年后能完成该交易
B.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但企业已经针对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其重新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条件
C.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非关联方交易
D.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关联方交易
A.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B.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从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开始
C.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状态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
D.将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示
A.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当调整可比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
B.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C.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应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D.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A.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处置组,其中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应按账面价值计量
B.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后续有证据表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后的净额高于原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账面价值的,应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处置组,其中包括非流动负债需要计提利息的,应按规定继续计提利息
D.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处置组,如果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处置组中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A.1150
B.1210
C.1200
D.1100
A.A公司拥有A公司60%的股权,拟出售40%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但对其仍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其拥有的该公司60%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B.A公司拥有B合营企业40%的股权,拟出售35%的股权,A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应将拟出售的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C.湘水企业集团拥有C联营企业20%的股权,拟出售15%的股权,A公司持有剩余的5%的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A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1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D.湘水企业集团拥有D公司5%的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出售4%的股权,A公司持有剩余的1%的股权,A公司应当将拟出售的4%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金融资产核算,剩余1%的股权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前,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4%的股权处置后,应当继续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