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终止清算企业为公司第三级及以下全资企业,由二级单位决定
B.终止清算企业应于上级主管单位或股东会作出终止清算决定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办理清算事宜
C.终止清算事项申报时应提交申请报告前半年内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D.终止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可正常开展与清算相关的经营活动
A.同业拆借资格正在申请中而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B.与某商不具备同业拆借资格的机构达成同业拆借交易
C.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D.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A.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B. 合伙企业解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C.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D.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可以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
(2)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做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 3000 元B. 2000 元C. 1600 元D. 2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