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C.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D.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经过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马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是担心对此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提出抗诉,为此合议庭将案件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揶用公款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判决:判处马某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关于挪用公款罪则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判后,马某提起上诉,后来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微回上诉。A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马某撒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许撒回上诉的决定书。
1998年3月,A市人民检察院又发现了马某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并据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进行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经过再审审判后,法院认为,马某犯有搏用公款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决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的刑期。
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再审法院哪些方面的做法违反了诉讼程序?为什么?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