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站长(中队长)助理,由总队政治机关审批
B.分队长、副分队长,由支队政治机关审批
C.班长、副班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批
D.分队长、副分队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
A.站长(中队长)助理,由总队政治机关审批
B.班长、副班长,由大队正职领导审批
C.分队长、副分队长,由支队政治机关审批
D.班长、副班长,由站(中队)正职领导审批
A.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B.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C.站长(中队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消防员
D.站长(中队长)助理、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
A.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具备胜任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B.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业务技能突出
C.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群众基础良好
D.提任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中队长)助理职务的,应当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分别满1年、4年、6年、8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