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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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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A.暂停

B.作废

C.调解

D.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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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B.多数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D.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E.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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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前期物业服务公同可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A.约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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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

A.建设单位

B.业主委员会

C.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

D.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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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

A.建设单位

B.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

C.业主委员会

D.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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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图纸,档案资料交给(0。

A.居民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当地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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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规定: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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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未依法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擅自停止服务或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检察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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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东阳东小区现业主委员会是否按小区管理规约规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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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阳光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中存在哪些违约责任?有无过错责任?哪些法定义务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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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东阳东住宅小区,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万平方米,均是10层以上高层楼宇,2300户;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2/3位于地下;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全地下)总计1100个;整个工程分三期建设完毕,第一、二期分别于2008年3月18日、2009年3月23日经竣工验收交付购房人使用,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达1500户,第三期仍在建设中,虽与一、二期共用消防、机动车停车场等系统,但与一、二期之间有施工围墙隔离。东阳东小区首期于2007年3月对外销售时向外界宣传承担前期物管的是阳光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该公司2007年2月取得二级资质,迄今仍拥有工程、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中级职称人员8名,取得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也有18人,派驻东阳东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客户主管3名、客户服务员9名等在内的130人。2008年3月8日,阳光公司进驻小区进行前期开荒清洁,接管住房钥匙工作和后勤物资准备。2008年3月18日,东阳东小区交付首套房屋给购房人起,阳光公司便与业主订立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地面增设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供业主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为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费用标准为1.75元/平方米.月,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贴一点以及小区广告和地面停车收入补充解决;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终止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但其间业主大会设立并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东阳东小区自首套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至2009年3月15日期间,阳光物管公司向每户接房人收取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与每户购房人订立了交接房协议并收取了4600元/户的燃气入网费、100元/户的产权代办费;通过装饰装修协议约定收取3000元/户装修保证金,0.03元/平方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0.02元/平方米的建渣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50元,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停放费分别按1元/小时、5元/小时计收;通过装修监督,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向进驻小区从事装饰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建渣清运、家具产品推销的单位按每个单位收取20万元、15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推介费和服务费,并没有在客户中心和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东阳东小区自房屋交付使用以来,呈现出的现象是:电梯机房环境脏、杂物堆陈、积尘较厚,地下停车场路面积水,消防系统不能启动,安防系统周界红外不能报警、视屏图像模糊,6号楼单元门禁只开不关,5号楼电梯已关人3次;12号、14号楼底楼住户圈占绿地、搭建凉亭,个别住户改动厨卫;7、8号楼有6套住房被用作办公,2套住房被用作生产盒饭,3套住户被用作加工生产化工产品;9号楼出现2单元外墙瓷砖自19楼脱落砸伤路人,在小区业主活动广场曾发生2起业主饲养犬只伤人事件,出现这3起事件时,当班主管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既未立即赶赴现场作相关处置,也未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予以处理,业主意见较大,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10号楼1单元8、9、10层楼住户家中漏水严重,致使电梯受损停运达一个月之久;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记录在案的入室盗窃有5起;物业服务维修往往超出协议约定半小时以上。2009年8月3,新闻媒体披露这些情况时,受到物业服务人员的粗暴干涉,场面一度极为混乱。东阳东小区2009年9月10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圆满完成了规定议题,业主大会依法设立;2009年10月1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获得了业主大会赋予首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2009年10月2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按该小区管理规约中“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对外发出邀请函;2009年11月8日,首届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在小区附近的茶坊共同对3家投标人(阳光公司未获邀请)的投标书予以评定,选定了具有一级资质的甲申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申公司),并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1日。2009年11月9日,业主委员会向阳光公司发出了限于2009年11月30日撤离小区的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2009年12月1日,甲申公司按业主委员会之邀请函组织服务人员前往东阳东小区,在小区门口与阳光公司的服务人员和反对甲申公司进驻的业主发生紧张对峙。后在当地街办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甲申公司暂缓进驻小区并撤离在场服务人员。现时间已过去近4个月,东阳东小区内反对阳光公司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反对甲申公司的业主在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时,要求街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阳光管理公司在服务力量进驻该小区前,按规定应当做哪些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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