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2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预缴税款36万元,境外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万元,不考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是()万元。
A.4
B.14
C.7.5
D.50
A.4
B.14
C.7.5
D.50
A.400
B.600
C.800
D.625
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元;
(2)营业费用,业务拓展费 50 万元 ;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 84 万元 ;
(4)投资性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的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 万元 ;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的凭据,并已做相应会计处理,其他各项不涉及纳税因素。
要求: (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 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拓展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A.26
B.25
C.30
D.31
A.810
B.816
C.822
D.824
A.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不汇回中国境内,不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C.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抵减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须在我国补税
A.直接向某养老院捐赠10万元
B.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C.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缴纳罚款6万元
D.从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乙公司取得股息25.2万元
A.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B.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债务重组中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D.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