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有()
A.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B.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
C.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D.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E.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CD
A.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B.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
C.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D.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E.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CD
A.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设立当年起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C.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D.汇总纳税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A.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比例所依据的财务数据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不一致的,应根据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数据进行调整
B.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本年应就地分摊
C.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应纳税款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统一缴纳
D.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A.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C.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D.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A.本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B.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C.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
D.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分公司
E.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A.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税款
B.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C.汇总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D.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E.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A.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税款
B.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C.汇总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
D.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E.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A.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B.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C.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D.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A.甲企业2018年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B.甲企业2018年不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C.甲企业2019年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D.甲企业2019年不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A.营业收入0.30,职工人数0.35,资产总额0.35
B.营业收入0.35,职工薪酬0.30,资产总额0.35
C.职工人数0.35,职工薪酬0.35,资产总额0.30
D.营业收入0.35,职工薪酬0.35,资产总额0.30
A.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均应当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额确定
B.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C.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D.经税务机关批准,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核定征收方式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