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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厂2009年7月对外销售一批卷烟,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元/标准包(即每包20支卷烟),依据现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该企业按销售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A.45%
B.56%
C.3%
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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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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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
B.56%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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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5日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2)8月15曰,将8月5曰购进的烟叶发往B烟厂,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支付加工费4万元,税款6800元。
(3)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万元,增值税30600元。
(4)8月25日,A卷烟厂销售卷烟1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5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5)B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计算该厂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并分别为A、B烟厂作账务处理。
云南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按每千克100元的售价代扣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2470元,增值税419.90元,白云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账面显示:月初库存120千克,账面成本12000元,月末库存141千克;
(2)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3)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4)销售B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0元;
(5)上年5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5440.5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A牌卷烟7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4917.5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2箱。
(7)缴纳本月消费税。
已知消费税运用税率为: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率30%,烟丝税率30%。
请根据以上资料,对该卷烟厂各项与消费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销售卷烟200箱,以50箱卷烟对丁公司投资,该卷烟的含税售价35100元/箱,。成本价1800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款已存入银行。
2.发出烟叶一批,委托B厂加工成烟丝,发出烟叶的成本为20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0元,税额13600元。B厂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率为30%。加工完成后,收回烟丝,售出其中的一半,不含税售价为250000元,另一半为生产卷烟领用。
A.200×30%=60万元
B.(100+10)÷(1-30%)×30%=47.14万元
C.210×30%=63万元
D.(100+10)÷(1+30%)×30%=25.38万元
A.商业批发企业从某酒厂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白酒后加价销售(本批次白酒的原材料由酒厂以该批发企业名义定购)
B.工业企业收回委托某外商投资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
C.某烟厂将委托加工的卷烟收回后加价销售
D.某高尔夫球厂从受托方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外)处收回的委托加工高尔夫球杆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元。()(2000年)
A.正确
B.错误
(1)本期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进项:170+5×7%=170.35
(2)进口烟丝一批。支付货款100万元,支付给供应商佣金10万,支付到达海关后运费2万,装卸费0.5万;
关税完税价格=100+10=110(万)
关税=110×20%=22(万)
增值税=(110+22)÷(1-30%)×17%=32.06(万)
消费税=(110+22)÷(1-30%)×30%=56.57(万)
运费:进项:2×17%=0.34(万)
(3)用外购已税烟丝的70%生产卷烟1000箱,该厂销售这批卷烟给各专卖商场10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箱押金2万,该厂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在3个月内归还,同时支付运费1万元;
销项:2340÷1.17×17%=340(万)
进项:1×7%=0.07(万)
包装物押金不纳税
(4)以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某专卖店销售卷烟1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当月尚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该专卖店因包装物押金超期被该卷烟厂没收押金3000元。
包装物押金计税3000÷1.17×17%=400(元)
(5)以卷烟40箱换回小轿车一辆,每箱含税价格2.34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卷烟缺2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3万元),经认定短缺的卷烟属于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20-3)×17%+3÷(1-7%)×7%=3,12(万元)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每箱定额消费税150元;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关税税率2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1)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A.4.8
B.2.89
C.4.6
D.4.13
(2010年考试真题)2009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