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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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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
B.乙
C.丙
D.丁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
B.乙
C.丙
D.丁
A.180
B.80
C.100
D.150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
B.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C.甲乙丙丁戊五股东共同承担
A.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全部利润按2:1的比例分配
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A.甲、乙、丙、丁为共同申请人
B.该有限合伙企业为申请人
C.甲、乙代表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D.应向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提起行政复议
E.应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A.313.5
B.351
C.151
D.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