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2×21年1月1日,丁公司库存A原材料100件的成本为12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1年发生的购进及发出存货业务如下:(1)4月1日,购入A材料15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1.1万元,增值税为21.45万元;支付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5万元,增值税为0.45万元;(2)6月30日,发出A材料200件;(3)8月1日,购入A材料120件,价款为144万元,支付运杂费3万元,另支付保险费1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款;(4)12月15日,发出A材料100件。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21年12月31日丁公司结存的A原材料的成本是()万元。
A.85
B.84
C.61.67
D.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