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材料一批,原材料的成本210万元,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消费税35.7万元,收回的材料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批材料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20
B.221.7
C.257.4
D.255
A、220
A.220
B.221.7
C.257.4
D.255
A、220
A.126
B.142.38
C.140
D.156
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70A。则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元。
A.36000
B.30000
C.40200
D.41220
A.75
B.72
C.67.5
D.80
A.支付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400000元
B.支付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400000元
C.支付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6000元
D.支付加工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200000元
A.27
B.29.04
C.30
D.32.04
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
主营业务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材料的实际资本
支付给受托人的加工费
支付给委托方的增值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A.122.6
B.120
C.130.6
D.128
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50万元,加工费用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6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分别两种情况编制该企业的有关分录: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